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示范区禁种铲毒作业,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根除不合法栽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止、严厉打击不合法栽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毒品原植物“零栽培”“零产值”的作业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我国禁毒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特布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合法栽培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止不合法生意、运送、带着、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许麦苗;禁止不合法运送、生意、贮存、运用罂粟壳。
二、禁止任何餐饮行业、食物生产经营者在食物中增加罂粟壳、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及其不合法制品。
三、凡自动根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许自意向公安机关上交不合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麦苗以及罂粟壳的,能够依法从轻、减轻或许免于处分。
四、不合法栽培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不合法栽培五百株以上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六、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露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关于检举、揭露的头绪,经公安机关查验事实后,将按规定给检举、揭露人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赏。公安机关对告发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厉保密。